兰州开锁验证登记制度
为更好地为广大顾客服务,维护社会治安,规范开锁服务流程,保障用户及公共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,开锁服务提供方与用户均需严格遵循。
一、普通居民住宅开锁要求
用户需开锁时,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,且身份证登记地址需与开锁地址一致;若地址不一致,需提供邻居、居委会或公安局出具的相关证明,经核实后可开启。
二、租赁房屋开锁要求
租赁房用户需同时出示租房协议和本人身份证,两证缺一不可;若租房协议或身份证不慎锁在屋内,需由邻居现场签字确认见证后,方可开启。
三、机动车开锁要求
摩托车、汽车驾驶员因钥匙无法打开车辆或钥匙丢失需开锁时,须出示车辆行驶证及本人驾驶证(或身份证),证件信息与车辆信息核对一致后,方可提供开锁服务。
四、执法机关预约开锁要求
执法机关预约外出协助开锁时,需由该单位出具正式的开锁委托书,开锁人员核实委托书真实性及相关执法证明后,方可配合开启。
五、租房公司预约开锁要求
租房公司预约外出协助开锁时,需由租房公司工作人员与房屋所有权人共同陪同至开锁现场,双方出示相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,核实无误后可开启。
六、紧急情况开锁要求
如遇居民住宅自来水管突发性破裂漏水、煤气突发性泄露等影响居民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,需由民警或邻居现场见证,无需等待完整证件核验,可先开启门锁处理紧急事务,事后补登相关信息。
七、单位保险箱开锁要求
单位需开启保险箱时,须经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认可,或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开锁授权文件,开锁人员核实授权信息后,方可开启。
八、地址核验补充要求
若开锁地点与用户提供证件所标明的地址不一致,除需邻居在登记栏签名见证外,还需留存邻居有效联系方式及身份信息片段,以备后续核查。
九、登记备案要求
开锁前完成证件核验后,需按用户提供的有效证明认真填写《开锁服务登记表》,明确记录开锁时间、地点、用户身份信息、证件类型及编号、服务费用等内容,由用户亲笔签字确认;若为单位开锁,需加盖单位公章。
十、档案留存要求
《开锁服务登记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分类存档,留存期限不少于1年,便于接受公安部门及相关监管单位核查。
十一、开锁人员规范要求
开锁服务人员需持证上岗,佩戴统一服务标识,主动向用户出示相关资质证明;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及房屋布局等隐私内容。
十二、异议处理要求
若因证件核验、服务流程等问题产生异议,开锁人员应暂停服务,耐心向用户解释相关规定;无法协商一致时,可联系当地公安部门或行业协会协助处理。
城关区精立诚开锁部十不开制度
1、城关区精立诚开锁部对身份不明、证件不齐或有虚假嫌疑的,不予开锁。
2、城关区精立诚开锁部对无法确认房屋财产权归属的,不予开锁。
3、处于节假日之中的单位一般不予开锁。
4、无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姓名的保险箱,文件柜不予开锁。
5、发生争议处于司法程序尚未被法律文书确认权属的,不予开锁。
6、被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,不予开锁。
7、来路不明的一切车辆,不予开锁。
8、酒后神志不清,正处于发作期间的精神病患者,痴呆病人要求的,不予开锁。
9、来路不明的文件夹,密码箱,不予开锁。
10、犯罪分子欺诈或暴力威胁开锁的,在机智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,不予开锁。
本服务条款最后更新日期:2026年01月